【艺考】2025承认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一)
2025年作为艺考大改革的第二年,越来越多的院校和专业采用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后的综合分进行录取。
对每一个考生而言,大家都关心自己所学专业都有哪些院校采用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录取呢?为此,艺考界从本期起陆续刊发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书法类、表(导)演类各类别,以及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等采用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录取的院校。敬请各位艺考生及家长关注艺考界,后续将不定期更新。
本期刊发承认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共65所。详情如下:
统考招生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
统考招生专业:绘画、中国画、雕塑、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摄影、动画、公共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
统考招生专业:美术教育、美术学、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统考招生专业:艺术与科技、产品设计、新媒休艺术
统考招生专业:公共艺术、动画(中外合作办学.韩国韩瑞大学合作项目)、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服装与服饰设计、纤维艺术、产品设计、陶瓷艺术设计、工艺美术、跨媒体艺术、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学、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
统考招生专业:数字媒体艺术
统考招生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统考招生专业:中国画、绘画、美术学、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艺术设计学、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
统考招生专业:美术教育、绘画、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工艺美术、中国画、陶瓷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环境设计、雕塑、公共艺术、绘画、影视摄影与制作
统考招生专业: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环境设计、公共艺术、动画、绘画、绘画(学校美育)、中国画、雕塑、摄影
统考招生专业:美术学、美术学(师范)、绘画、中国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摄影、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新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统考招生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
录取原则:1.专业合格分数线确定办法: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
2.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办法: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部门确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3.录取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取得各省2025年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具体详见我校2025年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招生章程》。
统考招生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设计学、摄影(图片摄影、影视摄影、无人机航拍)
统考招生专业:美术学(师范)、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摄影
统考招生专业: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
统考招生专业:美术学类专业、设计学类专业、动画
统考招生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统考招生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
统考招生专业: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日语国际课程班)、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工艺美术、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人物造型设计)
统考招生专业: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
统考招生专业:本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高职: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美工设计类专业
统考招生专业: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包括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统考招生专业:绘画、动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统考招生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山东、安徽、河南(艺术文)、河北、江苏、山西、陕西(艺术文)
录取原则:1.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山东省美术类专业、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遵循考生志愿,关联专业合格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按招生计划1:1投档,我校对于进档考生进行审核录取。
3.外省的美术类考生,录取按照生源省份相关规定执行,若生源省份没有相关规定,我校使用生源省份美术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我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美术类统考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美术类统考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进行。
统考招生专业: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辽宁、安徽、河北、河南、黑龙江、吉林、山东、山西
统考招生专业: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景观建筑方向)、数字媒体艺术)
招生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统考招生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动画、摄影
统考招生专业:美术学、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
统考招生专业:环境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中国画
招生地区:河北、江苏、福建、山东、河南、四川、陕西、甘肃
录取原则:学校2025年各省份各专业专业课成绩均承认各省“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当地省级招生办(考试院)相关规则执行。
统考招生专业:环境设计、环境设计
招生地区: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湖南
录取原则: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参考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如果无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统考招生专业(本科):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环境设计
录取原则:学校在河北招生的艺术专业,在考生的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在河北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综合成绩计算规则依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在河北省以外的省份录取时: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专业成绩依次录取。对进档考生同等分数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统考招生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绘画
录取原则:专业考试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市组织的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学校不再加试。录取原则详见学校正式公布的2025年招生章程。
统考招生专业: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
录取原则:1.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艺术类专业,我校使用生源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以下简称“专业成绩”),执行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
若省(自治区、直辖市)无明确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则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艺术类专业统考满分)*50%计算的综合成绩投档并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并安排专业;若无同分排序规则,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安排专业。
2.以非平行志愿方式(顺序志愿)投档的艺术类专业,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使用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安排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艺术类专业统考满分)*50%。
统考招生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设计学
招生地区:广东、江苏、浙江、湖北、山东、广西
录取原则:专业考试成绩认可各省(区)统考专业成绩,不再组织专业考试。专业录取规则是: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出档的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统考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有关省(区)规定的排位(排序)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统考招生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摄影、新媒体艺术
统考招生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录取原则: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应为该科类统考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各省规定的折算方式折算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专业分配原则按各省投档原则进行分配,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我校确定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50%+省统考专业成绩×50%。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综合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艺术文(历史类)以及不分文理省份的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美术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理(物理类)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美术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统考招生专业:环境设计
录取原则:我校艺术类专业使用招生省份的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艺术类专业选考要求为:选考科目不限。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统考招生专业:环境设计
招生地区:江苏、山东、山西、河南、河北、安徽、四川、广东、浙江、福建、北京、重庆、黑龙江
录取原则: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察与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一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美术)本科控制线。报考我校环境设计专业且被投档的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一专业考试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统考招生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
录取原则:考生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各专业不限定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的原则,按照生源省份投档排序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如需院校设定排序成绩时,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
各专业综合成绩折算方法如下:综合成绩 = 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统考招生专业:艺术设计学
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地区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综合成绩相同时,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语文、外语。
统考招生专业: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录取原则:艺术类各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投档录取办法以各省(区、市)为准。各省没有明确规定的按如下原则(其中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按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所得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统考招生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师范)、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
录取原则: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统考招生专业: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
录取原则:按照综合分2(综合分1=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2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统考招生专业: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招生地区:江西、河北、河南、山西、湖南、江苏
录取原则:1.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省级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只招艺术历史组考生,艺术综合编制的省份除外。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4.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进档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50%+高考文化成绩×50%。录取时如遇同分情况,则依次比较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认可加分)、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统考招生专业: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和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招生地区:河南、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南、贵州、陕西、四川、上海
录取原则: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份对应类别统一考试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各省(市、区)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果生源省份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
如果生源省份没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投档。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5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并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文化课满分*50%。
统考招生专业:动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
录取原则: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录取专业使用的文化成绩包含高考政策性加分。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投档条件。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为按照各省(自治区)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统考招生专业: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美合作办学)、环境设计(环境设计、展示设计方向)、公共艺术(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方向)、数字媒体艺术(动作设计、游戏艺术、动画影视方向)、产品设计(可持续智能家居设计、可持续智能交通工具设计、交互与信息产品设计、智能玩具设计、智能机电产品与装备设计方向)、产品设计(中美合作办学)
录取原则:1.考生须填报我校志愿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合格控制分数线,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不限,未改革省份文理兼收。
2.对湖北省考生,需湖北省美术专业统考合格,根据省招办对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换算后的投档成绩【投档成绩=(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2】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对非湖北省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专业统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投档成绩按我校在各省所在录取批次统一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没有统一换算标准的,则综合成绩按照省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进行折算】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注:录取原则请以我校后期招生官网最终发布的2025年招生章程内容为准。
统考招生专业:绘画、视觉传达设计
招生地区:河北、山西、山东、四川、甘肃、宁夏
录取原则:1.区内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宁夏的艺术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遵循生源省份投档政策,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按高考成绩占 50%、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总分 750 分折算)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2.区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宁夏以外省份的艺术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合格,遵循生源省份投档政策,按考生所在省艺术专业 统考(联考)成绩排序录取。考生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或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上述规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再按上述规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统考招生专业:设计学类(含产品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创意策划与设计管理)、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美术学
录取原则: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统考方式招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分专业时认可全国性高考加分,文化成绩无单科要求。按平行志愿方式、且按专业计划数1:1出档的考生,服从调剂、符合我校相关录取规则和体检要求,我校不退档。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我校被安排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分省分专业(招考方向)计划,按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文化原始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
统考招生专业:美术学、设计学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
录取原则:1.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投档考生综合成绩分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文化满分×6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400,专业成绩直接使用省级专业统一测试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平行志愿特征分高优先。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2.对于按首选科目或科类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首选科目或科类分别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对于不分首选科目或科类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采取统一排序的方式。
统考招生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师范)、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
招生地区:浙江、山西、陕西、河北、河南、湖南、山东、安徽、江苏、湖北、江西、四川、重庆、上海
录取原则:我校将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换算方式: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总分折合成750分制计)×50%+专业成绩(总分折合成100分制计)×7.5×50%。
统考招生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招生地区:山东、陕西、江苏、四川、河南、河北、山西、黑龙江、重庆、辽宁
录取原则: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我校不单独组织校考。考生专业成绩直接使用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参加夏季高考并根据所在省份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填报我校志愿。
2.山东省考生录取原则:采用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美术类统考成绩)相关联的投档模式,依据综合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投档。对进档考生,按山东省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录取原则由学校审核录取。
3.山东省外考生录取原则: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所在省份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份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录取原则依次录取;如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录取原则,我校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专业成绩同分考生,我校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录取额满。
4.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身体情况应符合所报专业相关要求。
5.学校公共外语课只设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录取的非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须改学英语。
统考招生专业:视觉传达设计(含平面艺术设计、环境与展示设计、信息艺术设计)
招生地区:江苏、山东、湖南、广东
录取原则: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的术科省级统考并合格,在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按如下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录取:在考生的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统考招生专业:美术学(师范)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招生地区:广东、广西、 江西、海南、 福建、湖南、 湖北、河南
录取原则:1.考生需符合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文理兼收;对于文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仅招收文科考生。实行“3+1+2” 新高考模式的省份,对于不分首选科目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不限考生的首选科 目,对于首选科目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仅招收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
2.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3.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与所报考专业(招考方向)相对应的艺术类统考,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及高 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相关要求。
4.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录取原则:根据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分专业录取时,广东省计划以投档总分按“分 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外省计划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 低录取,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排位)录取。
5.我校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 目,高考文化成绩无单科要求。
统考招生专业: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录取原则:1.报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各省级招生考试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以各省默认组成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省未制定投档成绩默认组成规则,我校则按照云南省艺术类考试计分规则(考生文化总成绩×50%+考生专业成绩×2.5×50%)排序,计算出投档分数组成,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较高考生。
2.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统考招生专业: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
录取原则:1.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类型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加分)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
2.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原则,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传统高考省份理工类依次按照实考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实考总分、语文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
统考招生专业:美术学、摄影、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
①辽宁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否则作退档处理。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以辽宁省招考委公布的平行志愿排序规则为准。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音乐类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②河北美术音乐、山西音乐书法、黑龙江音乐、浙江美术音乐、山东美术音乐书法、河南美术音乐书法、湖北美术、湖南美术音乐书法、广西美术、甘肃书法:针对各省已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综合分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综合分计算方法以各省级招生**公布的原则为准。
统考招生专业: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包装设计
招生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
录取原则:1.报考上海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均采用当地省级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我校不另行单独组织专业考试。有关专业统考事宜请以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信息为准。
2.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均应达到2025年当地报考美术与设计类本科专业录取资格线以上。
3.所在批次(科类)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所在批次(科类)采用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以合成总分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合成总分=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专业统考满分×50%。其中:
(1)专业统考满分及高考文化课满分依据各省份实际情况。若当地省级招办另有规定,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2)对于合成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
统考招生专业:动画、产品设计
录取原则:1.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产品设计、动画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
2.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从高到低顺次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等因素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若仍相同,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
3.校考及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要求:无。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学校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违规考生处理:入学后,经复查有违反国家、省招生政策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统考招生专业: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
录取原则:按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排序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对于不分科类排序录取的省(区、市),统一排序录取;对于严格区分科类排序录取的省(区、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分科类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统考招生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人工智能与创意设计院士卓越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录取原则:考生美术类省级统考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学校在体检合格的基础上,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
统考招生专业: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录取原则:学校在全国不组织专业科目校考,承认各省联(统)考成绩,省联(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若文化分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即可报考我校。在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以下规则录取:
对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同分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提供同分排序原则,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对没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各专业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2。对于首选历史(文科)和首选物理(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分别排序录取;否则,统一排序录取。
统考招生专业: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服装展示 设计、鞋靴设计)
录取原则: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参加生源省的艺术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证;
2.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艺术类 本科线;
3.外语单科成绩达到规定的分数。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录取:
(1)综合分折算方式如下:综合分=文化总分(高考总分按 750 分制计)×50%+专业成绩(总分折合750分制计)×50%。
(2)外语单科成绩要求:我校要求浙江省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达到60分,其他省考生 达到50分(满分按150分计),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外语单科成绩要求。
统考招生专业:人物形象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技术)
统考招生专业:美术与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日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环境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表演(影视戏剧、服装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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