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 艺考 | 41所音乐类统考招生院校合集!~赶快看看吧~
招生专业:音乐学、录音艺术
招生专业:音乐教育、录音艺术
招生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招生专业:流行音乐
招生专业: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
招生专业:艺术与科技
招生专业:艺术与科技
招生专业: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招生专业:音乐表演(民歌演唱)、音乐教育、音乐学、音乐表演(演唱)、流行音乐、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招生专业:音乐学、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招生专业:音乐学(声乐教育方向)、音乐学(键盘教育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键盘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
招生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
招生专业: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
招生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
招生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
招生专业:音乐教育
招生专业:音乐学(师范)、音乐学
招生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
招生专业:音乐学
招生地区:山东
录取原则:
1.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山东省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遵循考生志愿,关联专业合格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按招生计划1:1投档,我校对于进档考生进行审核录取。
招生专业:音乐表演
招生地区:辽宁、安徽、河北、黑龙江、吉林、山东、山西
招生专业:音乐表演
录取原则:
学校在河北招生的艺术专业,在考生的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在河北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综合成绩计算规则依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在河北省以外的省份录取时: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专业成绩依次录取。对进档考生同等分数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招生专业:音乐表演、音乐学
录取原则:
1.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艺术类专业,我校使用生源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以下简称“专业成绩”),执行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若省(自治区、直辖市)无明确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则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艺术类专业统考满分)*50%计算的综合成绩投档并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并安排专业;若无同分排序规则,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安排专业。
2.以非平行志愿方式(顺序志愿)投档的艺术类专业,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使用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安排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艺术类专业统考满分)*50%。
招生专业:音乐学
招生地区:江苏、河南、河北、安徽、四川、湖南
录取原则: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察与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一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音乐)本科控制线。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且被投档的考生,按照省统一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省统一专业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招生专业:音乐表演
招生地区:安徽、山东、北京、湖南、广东
录取原则:
1.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时使用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我校不举行校考。
2.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执行其投档办法,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投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省级统考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根据教育部规定,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招生专业:音乐表演
录取原则:
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地区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综合成绩相同时,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语文、外语。
招生专业:音乐表演、音乐学(师范)
录取原则:
艺术类各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投档录取办法以各省(区、市)为准。
各省没有明确规定的按如下原则(其中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按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所得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招生专业:音乐表演、音乐学
录取原则: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招生专业:音乐表演、音乐学、流行音乐
录取原则:
按综合分1(综合分1=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1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招生专业:音乐学
招生地区:
声乐:江西、河北、山西、湖南;器乐:江西(小提琴、二胡)、河北(小提琴、中提琴、圆号、单簧管);湖南(小提琴、中提琴、小号、圆号);山西(钢琴、古筝、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单簧管、小号)
录取原则:
1.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省级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只招艺术历史组考生,艺术综合编制的省份除外。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4.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进档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50%+高考文化成绩×50%。录取时如遇同分情况,则依次比较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认可加分)、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招生专业:音乐表演、音乐学
录取原则:
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录取专业使用的文化成绩包含高考政策性加分。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投档条件。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为按照各省(自治区)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招生专业:音乐学(师范)
招生地区:河北、山西、山东、四川、陕西、甘肃、宁夏、内蒙古
录取原则:
1.区内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宁夏的艺术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遵循生源省份投档政策,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按高考成绩占 50%、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总分 750 分折算)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2.区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宁夏以外省份的艺术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合格,遵循生源省份投档政策,按考生所在省艺术专业 统考(联考)成绩排序录取。考生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或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上述规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再按上述规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招生专业: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流行演唱)、音乐表演(器乐演奏)、音乐表演(音乐编创)、音乐学(师范)(培养中小学音乐教育人才)
录取原则:
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统考方式招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分专业时认可全国性高考加分,文化成绩无单科要求。
按平行志愿方式、且按专业计划数1:1出档的考生,服从调剂、符合我校相关录取规则和体检要求,我校不退档。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若我校被安排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分省分专业(招考方向)计划,按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文化原始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
招生专业:音乐学(师范)
招生地区:浙江、江苏、上海、湖北、江西
录取原则:
我校将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换算方式: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总分折合成750分制计)×50%+专业成绩(总分折合成100分制计)×7.5×50%。
招生专业:音乐表演(声乐、钢琴、音乐国际传播)
招生地区:河北、黑龙江、湖南、广东
录取原则: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的术科省级统考并合格,在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按如下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录取:在考生的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招生专业:音乐学(师范)
招生地区:广东、河南、湖南、甘肃、四川、山东、陕西
录取原则:
1.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相关规定,五官端正,体态匀称,符合从事音乐或舞蹈的身体条件。
2.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与所报考专业(招考 方向)相对应的艺术类统考,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及高考成绩均达到生源 省份相关要求。
3.广东省计划以投档总分按“分 数优先,遵循志愿 ”的原则录取;其它外省计划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 录取,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排位) 录取。
4.我校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 分项目,高考文化成绩无单科要求。
招生专业:音乐学(师范:声乐、器乐(限钢琴、手风琴))、音乐表演(声乐、器乐(限钢琴、手风琴))
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各省级招生考试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以各省默认组成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省未制定投档成绩默认组成规则,我校则按照云南省艺术类考试计分规则(考生文化总成绩×50%+考生专业成绩×2.5×50%)排序,计算出投档分数组成,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较高考生。
2.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招生专业:音乐学(师范)
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类型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加分)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
2.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原则,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传统高考省份理工类依次按照实考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实考总分、语文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
招生专业:音乐表演、音乐学
录取原则:
“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
1.辽宁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否则作退档处理。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以辽宁省招考委公布的平行志愿排序规则为准。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音乐类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2.河北美术音乐、山西音乐书法、黑龙江音乐、浙江美术音乐、山东美术音乐书法、河南美术音乐书法、湖北美术、湖南美术音乐书法、广西美术、甘肃书法:针对各省已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综合分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综合分计算方法以各省级招生**公布的原则为准。
招生专业:音乐表演
招生地区:湖南、浙江、江苏、江西、内蒙古、福建、山东
录取原则:
考生音乐类省级统考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学校在体检合格的基础上,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
招生专业: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
录取原则:
学校在全国不组织专业科目校考,承认各省联(统)考成绩,省联(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若文化分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即可报考我校。在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以下规则录取:
对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同分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提供同分排序原则,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对没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各专业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音乐类专业:(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2。对于首选历史(文科)和首选物理(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分别排序录取;否则,统一排序录取。
招生专业:音乐学(师范)
录取原则:
我校音乐学(师范)专业考试均采用 各省统考(或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各 省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我校器乐课程包括二胡、琵琶、古筝、扬琴、竹笛、唢呐、打击乐、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单簧管、双簧管、萨克斯、小号、长号、圆号、中音号等,考生如对器乐种类有其他特殊要求的, 请慎重报考。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生源省的艺术统考 (或联考)并取得合格证;
2.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艺术类 本科线;
3.外语单科成绩达到规定的分数。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我 校将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录取。
(1)综合分折算方式如下:综合分=文化总分(高考总分按750分制计)×50%+专业成绩(总分折合750分制计)×50%。
(2)外语单科成绩要求:我校要求浙江省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达到60分,其他省考生达到50分(满分按150分计),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 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外语单科成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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