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考】2025承认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的83所院校及专业
统考招生专业: 摄影、环境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文物保护与修复、影视摄影与制作、实验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与科技、美术学、艺术设计学 统考招生专业: 实验艺术、美术教育 统考招生专业: 文物保护与修复(传统书画保存修复)、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品保护与修复)、公共艺术、美术学(美术史)、美术学(师范)、美术教育、实验艺术、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科技艺术 统考招生专业: 文物保护与修复(油画修复)、工艺美术、实验艺术、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美术教育 统考招生专业: 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 统考招生专业: 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统考招生专业: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 录取原则: 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成绩均采用各省专业统考或校级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该省(市、自治区)的投档规则执行录取,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统考招生专业: 动画、科技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 招生省份: 吉林、辽宁、黑龙江、山东、江苏、浙江、河北、 内蒙古、湖北、河南、新疆、江西、天津、福建、安徽、重庆、广西、广东、四 川等省市区。 录取原则: 1.艺术类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专业清),按投档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投档分相同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再相同,按照语文、 数学、综合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录取原则与生源省(市、区)规定的录取原则冲突时,按生源省(市、区) 规定的原则录取。 统考招生专业: 动画、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招生省份: 湖北、河北、河南、江苏、江西、山东 录取原则: 1.考生须填报我校志愿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控制分数线。对于按首选科目或科类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首选科目或科类分别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对于不分首选科目或科类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采取统一排序方式录取。 2.我校认可各省份艺术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投档成绩按我校在各省份所在录取批次统一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没有统一换算标准的,综合成绩则按省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进行折算】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各省最终录取原则以学校本科招生网最终发布的2025年招生章程内容为准。 统考招生专业: 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录取原则: 1.文理兼收,不限单科成绩; 2.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本科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所在省(区、市)发布的艺术类招生录取文件规定进行择优录取; 3.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当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和综合成绩均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他三科之和。 统考招生专业: 动画、产品设计 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招生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统一采用考生所在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1)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获得艺术类统考合格证,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都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我校执行各地区的投档录取政策。 部分地区艺术类录取特殊说明: 1)内蒙古艺术类录取办法: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60%+(专业分/专业满分)×40%]×750,使用“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河南省艺术类录取办法: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使用“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如综合成绩相同,执行各省有关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定,若无明确规定,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相同: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理科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优先录取顺序按其相关文件规定的同分或同位处理办法执行。 统考招生专业: 美术学(师范)、绘画、环境设计 录取原则: 进档考生按综合分录取。专业安排办法: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办法安排专业。综合分相同的考生,首先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的要求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未明确要求的,我校规定如下: (1)“3+1+2”高考改革省份:艺术类综合分相同的考生依次参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若考生排序仍相同,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或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进行择优录取。 (2)“3+3”高考改革省份和非高考改革省份:艺术类综合分相同的考生参考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相同的,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统考招生专业: 设计学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无专业级差。在专业分配上,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投档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都相同情况下,分别按如下规则: ①对于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以文化课总成绩、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②对于实行“3+3”选考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以文化课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③对于实行“3+1+2”选考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物理学科类依次以文化课总成绩、数学、外语、语文、物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历史学科类依次以文化课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历史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统考招生专业: 设计学类(环境设计、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招生省份: 浙江、安徽、山东、江苏、湖南、河北、河南、江西 录取原则: 专业成绩均采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招生省份该专业类别所在批次控制线,经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综合分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此外,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75分(总分150分制计)。 具体综合分计算规则如下: 1.若生源省份有综合分计算的统一规定,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统一规定进行录取。 2.若生源省份无统一规定,则综合分=高考总分(总分折合为750分)×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总分折合为750分)×50%。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生源省份相关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统考招生专业: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招生省份: 湖北、上海、河北、江苏、浙江、河南、湖南、广西、贵州、北京 录取原则: 2025年学校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认可所在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划定的省级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且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考生投档成绩根据当地统一规定换算标准执行,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无明确规定的,我校将根据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4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60%,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统考招生专业: 设计学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招生省份: 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 录取原则: (一)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需达到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我校艺术类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采用招生省份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投档及专业志愿录取办法: 1.在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高考文化投档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同分排位从高到低依次安排录取专业;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提供同分排位信息,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当高考文化成绩仍然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当专业成绩仍然相同时,按我校招生章程所述原则排序。 2.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当专业计划未满额时,在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该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未能满足专业志愿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仅剩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专业计划),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予录取,另有规定者除外。 统考招生专业: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 招生省份: 湖北、湖南、江西、江苏、山东、安徽、河北、广东、四川 录取原则: 我校认可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按我校在相应省、区、市所在录取批次统一规定的换算标准执行)。
招生专业: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16名,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0名。 招生省份: 甘肃、河北、内蒙古、安徽、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湖北、福建、江苏、浙江、广东、陕西、山西 录取办法: (一)兰州大学202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采用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考生参加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科类符合我校要求的方可报考和录取。 (二)录取时,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不区分历史类/物理类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排序录取;严格区分历史类/物理类排序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只招收历史类考生。 (三)在考生达到本简章相关要求的情况下,生源省份明确要求按其规定规则进行投档的省份,按其规定进行投档和录取;允许高校自设投档规则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课总分÷300×750×50%。 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统考成绩也相同时,按照《兰州大学2025年本科生招生章程》有关专业安排排序原则执行。 (四)相关专业最低要求: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要求考生自身身心健康状况不影响专业学习,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 高考文化课分数不低于390分,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85分,同时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区相关规定。引进课程约占专业核心课程的80%,均采用英文授课(英文教材、英文讲授),建议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推荐
-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